浚縣人民醫院發布——《出生醫學證明》申領須知
親愛的孕婦、產婦及家屬:
《出生醫學證明》是《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也是寶寶的人生第一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不得擅自變更。為了確保您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規定告知您,希望您認真閱讀理解,并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提前起好寶寶姓名
(1)根據戶籍管理部門規定,寶寶姓氏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選取第三方姓氏須符合有關規定并提交證明材料。
(2)請您事先商定嬰兒姓名,出生證開具之后需改姓名只由戶籍部門負責。
(3)對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的,“新生兒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但對加入中國國籍的,“新生兒姓名”必須填寫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首次簽發需要準備的材料
(1)首次簽發登記表;
(2)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外籍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已領取結婚證者,提供新生兒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超過12個月申領出生證,還需提供父母與子女三方親子鑒定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無法提供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證上需要填寫父親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兒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及父子親子鑒定證明。
(4)僅需顯示母親信息的,只需提交母親身份證(外籍護照)。
(5)非新生兒父母申請辦理或領證的,應提交新生兒母親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辦理人或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出生醫學證明》換發規定
換發是指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證因某種原因導致無效,或無法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或要求變更新生兒父母信息的。
(1)以下情形可到原簽發單位換發
2014年1月1日后簽發的未用計算機打印的出生證;出生證被涂改、填寫字跡不清或被損毀而重要信息缺失;項目填寫不全、有錯誤;私自拆除出生證副頁;出生證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換發機構在不變更原出生證填寫內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更換,換發后原出生證收回存檔。
(2)換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換發申請表;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情況說明;住院病歷;換發調查函。
4、《出生醫學證明》補發規定
補發是為遺失出生證的新生兒補辦出生證。
(1)提交相關材料:補發申請表;丟失的提交登報聲明作廢的報刊原件。聲明作廢內容包括:編號為***姓名為***,出生日期為***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作廢;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存根、住院病歷、分娩記錄、首次簽發登記表復印件。
(2)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3)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內容須與原證信息完全一致,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4)補發《出生醫學證明》蓋出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特別注意??
凡是憑親子鑒定辦理出生證明者,先攜帶親子鑒定證明結果前往縣婦幼保健院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出生證。
辦理出生證明均由母親親自辦理,被委托人辦理需要由母親寫委托書。軍官證一律不得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作為孩子入園、入托、出國的必要憑證,請各位家長妥善保管,請勿私自涂改或丟失。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浚縣人民醫院門診部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
咨詢電話:
0392-5566683
溫馨提示:疫情期間請寶爸寶媽盡量做好材料準備,仔細梳理流程,做好個人防護。